通知指出,自10月30日起,凡在市区范围内(含襄州区)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,须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。新购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,新购买的二手房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。
严格规范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变更、撤销。
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,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栋进行一次性申报,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能办理一次预售许可。
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“一房一价”“明码标价”等要求,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并接受合理的价格指导。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,可暂时不受理商品房预售方案。
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,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,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“明码标价”,对外销售。
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称,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定位”,进一步打击炒房行为,遏制房价过快上涨,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来源:襄阳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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